這一世界人權宣言, 作為所有人民和所有國家努力實現的共同標準, 以期每一個人和社會機構經常銘念本宣言, 努力通過教誨和教育, 促進對權利和自由的尊重, 並通過國家的和國際的漸進措施, 使這些權利和自由在各會員國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轄下領土的人民中, 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認和遵行。

第十六条。世界人权宣言。国际人权基金会。

第十六條。㈠ 成年男女,不受種族、國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,有權婚嫁和成立家庭。他們在婚姻方面,在結婚期間和在解除婚約時,應有平等的權利。 ㈡ 只有經男女雙方的自由的和完全的同意,才能締婚。 ㈢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,並應受社會和國家的保護。(世界人权宣言。国际人权基金会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