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六条。㈠ 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,教育应当免费,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。初级教育应属义务性质。技术和职业教育应普遍设立。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而对一切人平等开放。㈡ 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。(世界人权宣言。国际人权基金会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