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一世界人權宣言, 作為所有人民和所有國家努力實現的共同標準, 以期每一個人和社會機構經常銘念本宣言, 努力通過教誨和教育, 促進對權利和自由的尊重, 並通過國家的和國際的漸進措施, 使這些權利和自由在各會員國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轄下領土的人民中, 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認和遵行。

第二条。世界人权宣言。国际人权基金会。

第二条。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,不分种族、肤色、性别、语言、宗教、政治或其他见解、国籍或社会出身、财产、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。并且不得因一人所属的国家或领土的政治的、行政的或者国际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区别,无论该领土是独立领土、托管领土、非自治领土或者处于其他任何主权受限制的情况之下。(世界人权宣言。国际人权基金会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