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三条。㈠ 人人有权工作、自由选择职业、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。㈡ 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权利,不受任何歧视。㈢ 每一个工作的人,有权享受公正和合适的报酬,保证使他本人和家属有一个符合人的生活条件,必要时并辅以其他方式的社会保障。(世界人权宣言。国际人权基金会)